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42:2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
学院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38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歇台子教学区)
学院邮编:400041
二、学院基本情况
我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现有歇台子和双福两个教学区。其中歇台子教学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占地400余亩,校舍10万余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500余万元,图书资料23万册,教学用计算机500余台,建设中的双福教学区位于聂荣臻元帅的故乡重庆市江津区,占地500亩。
学院现有师资300余名,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6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131人。师资队伍中现有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25人,1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多名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学院还从行业部门和企业聘请100余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践教学兼职教师。
三、招生工作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09年在全国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00名。我院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本院在各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毕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四)凡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五)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直辖市)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八)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体检标准:男生1米65以上,女生1米55以上,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十)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六、收费标准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理科9300-9800元/学年;文理兼收9800元;艺术类11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住宿费500-1200元/学年。
七、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设立各种奖学金,贫困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单项(专项)奖学金(200-2000元/项,次)、贫困补贴(贫困生活补贴200元/月,发放10个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其他资助(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九、申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十、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857606668579099
学院网址:www.cqny.net
十一、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