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31:25重庆江津职业学院
重庆江津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江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9]27号文件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9]84号文件备案,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由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独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监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重庆江津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江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2009年高职(专科)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目前占地622亩,总规划面积33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运动场、体育器械区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现代化食堂等生生活设施,总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能同时满足2000多人的学习生活。学院先后投资教学仪器设备约700万元,二年内计划投入2.843亿元用于实验室建设和图书资料建设。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20名,兼任教师30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9名,“双师型”专职教师40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6000—9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300元/年(8%),三等奖学金200元/年(15%),高分入学奖若干。
第十九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3—61659366学校网址:http://www.cqjjxy.comE-mail:cqjjxy@126.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