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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10:45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现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中尧路15号,西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0003。

  第二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财经管理专业大类为主,电子信息、食品工程等专业以及相关新兴专业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56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前身为广西贸易经济学校,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实践能力强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2008年就业率达98.13%,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学院现有教师270名,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教师73名,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七条学院拥有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等完善的教学设施;配有教学用计算机1300台、馆藏图书22万多册;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建有一批实验室、实训车间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学院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本科学历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相应院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称号。

  第九条依照国家高等学校奖励的相关政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同时建立贫困生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等资助体系,贫困生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2009年共有25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1543人(详见下表,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序号专业及方向名称招生科类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元/年.生)

  1会计电算化文理635500

  2会计(物流会计)文理636000

  3会计(房地产会计)文理636000

  4会计(税务会计)文理636000

  5财务管理文理636000

  6市场营销文理635800

  7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文理636000

  8市场营销(营销职业经理人)文理636000

  9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贸易)文理636800

  10电子商务文理635500

  11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625500

  12商检技术文理626500

  13物流管理文理635500

  14工商企业管理文理625500

  15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代)文理626800

  16物流管理(物流营销与策划)文理626800

  17酒店管理文理625500

  18商务管理文理625500

  19连销经营管理文理626000

  2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625500

  21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通信)理科566000

  2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科565500

  23应用电子技术理科566000

  24广告设计与制作文理625500

  25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理627500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700-1000元/学年(含热水费200元);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区招考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普通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十三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根据《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桂教委〔2009〕8号)精神,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和一次性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同科类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线+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成绩排序,总分高者排前面;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151595、3151559传真:0771-3151595、0771-3172317

  2、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771-3160065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4、E-mail:gxgsxy@126.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标签:录取 录取查询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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