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2:13:57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基本信息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82)于1942年创立。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或确定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学院有7个系共3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300多人,现有教师437人。近四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2005年97.91%,2006年95.02%,2007年96.96%,2008年96.36%。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即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联系方法:http://www.gxnyxy.com.cn,E-mail:gxnxzjb@163.com
招生电话:0771-3249851、3246471(传真)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2009年招生专业及所属专业方向为35个。
2、招生计划:2009年计划招收大专层次高职新生25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科目: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招;部分专业在广西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成绩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三、收费标准: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年学费参考标准为4500~6000元/年,住宿费为400~800元/年,书费为500元/年(代收,多还少补)。
四、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办公室,主要资助项目有:
1、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人,二等奖:1500元/年/人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人
6、广州助学金:1000元/年/人
7、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奖励面30%左右。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各专业不录取转氨酶超过正常范围的考生,食品类专业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级差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此类推至第六专业志愿。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留学说明
应用越南语、商务英语和应用泰国语等三个外语专业统一安排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国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七、毕业待遇
1、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2、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八、解释权属: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