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32:36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院代码:13707
一、招生计划: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招生总计划1300人,其中外省计划170人,分别为安徽26人,四川20人,河南28人,湖北22人,湖南22人,广西24人,江西28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录取条件:
1、除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外,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2、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
3、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考生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其中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
三、录取原则: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生源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校考的专业成绩。
3、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广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北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合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7、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8、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9、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文科类:6000元/年
美术类:7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六、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七、为进一步做好高考阳光招生工程,我院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执法监察和信访以及网络保障工作等相关工作。
八、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