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9:0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09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国际代码:11847
二、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三、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证书: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位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体检要求:所有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此外: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
2.医学类各专业要求色觉检查正常。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
3.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7。
十一、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二、录取规则:
1.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本招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仍然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基本素质”优秀的考生。如遇下调分数线时,录取考生仍按照以上规则执行;
2.英语专业(含师范和非师范)的口语成绩须高于D级(含D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口语成绩须高于E级(含E级);
3.对于政策性加分问题,严格按照广东省政策办理;
4.录取结果通过上网、张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三、奖学金设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2000元/人;
3.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十四、助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3.设有“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4.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经济、管理类:3800/年;
理工、体育、法学、英语类:4300/年;
农学类:2150/年;
艺术美术类:10000元/年;
医学类:4800元/年。
2.住宿费:
有六个档次: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
十六、招生监督:
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部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7—83989841,13679893843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注:本年度计划开设“创业创新”实验班,从入学新生中择优选拔,因材施教,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经营管理才能、较高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及创业能力的专门人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