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2:23广东白云学院
2009年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822
高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校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一号
联系电话:020-360933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广东白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有本科(四年制和五年制)和专科(三年制)
第四条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学习。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及省(市)招生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录取对象:
1、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以及江苏、福建、海南、湖南、广西、浙江、河南、四川、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办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2、专科层次:第三批专科B线。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受限者,按《广东白云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说明执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各专业招收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同批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兼招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的体育尖子,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到我院出档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中英合作项目市场营销(BTEC商务与营销、BTEC商务与财务管理、BTEC商务与人力资源管理、BTEC商务与管理、BTEC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校同时修读中英文凭,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文凭和英国HND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可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大学学习一年,攻读本科或硕士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获得相应国家大学颁发的学位。
第十七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分若干专业、专业方向,详见2009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退档原则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学院予以退档: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或不服从调剂;
2、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且不服从调剂;
3、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4、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层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动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2、专科层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鞋类与皮具设计、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3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3、中英合作专业:学费为25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HND一次性注册费18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五章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年)。
第六章毕业发证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