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1:30星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校本部)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沙河校区,舞蹈系)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0587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我院2009年本科招生总数为1000名。按教育部规定,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我院各系预计招生人数可查询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我院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2.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男生优先;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体检要求:
(1)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考声乐系的考生应符合声带检查和身高要求: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3)报考舞蹈系的考生应符合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舞蹈教育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3.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细则: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人每年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8年的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2.“奖贷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金额2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新标准执行。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其它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七、联系方式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3636、3639366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com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