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0:16韩山师范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代码):韩山师范学院(10578)校址:广东省潮州市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收专业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考生根据本人的体检结果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选择报考专业。新生入学均要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2、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及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育类专业要求裸眼视力4.7以上。
六、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七、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分数与院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情况下考虑考生的志愿先后及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因素择优录取。3、特殊专业录取规定:(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30%+术科成绩×70%。(2)单独组织美术术科考试的山东省、江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分在该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20%+美术术科成绩×80%。(3)承认考生所在省(区)音乐类联考成绩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文化分和术科分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音乐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4)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5)对外汉语及外语类专业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不低于60分。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般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进度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录取没有填报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5、各专业的阅档比例为1:1.2。6、我院在录取考生时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八、学费标准:1.校本部:文史类专业3800元/年,外语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4300元/年,音乐类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8000元/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年。2.陶瓷学院校区:文史类及管理类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理工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3.潮州师范分院:文史类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理工类专业55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年。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2、学位证书(学士)种类:教育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
十、联系电话、网址:0768-2525449http://www.hstc.edu.cn
十一、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及其它须知:详见学院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