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06:36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712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校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六、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计划:
⒈建筑设计技术(一年后可选室内设计技术或环境艺术设计技术)120名;
⒉建筑工程技术(一年后可选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设备技术)180名;
⒊建筑工程管理(一年后可选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120名;
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60名;
⒌应用化工技术(一年后可选商品检验或有机化工)160名;
⒍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日用化学品)80名;
⒎食品营养与检测180名;
⒏数控技术(数控加工)120名;
⒐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及自动化)120名;
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120名;
⒒电气自动化技术60名;
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20名;
⒔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应用)150名;
⒕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150名;
⒖计算机通信80名;
⒗会计电算化120名;
⒘国际贸易实务80名;
⒙市场营销100名;
⒚电子商务60名;
⒛旅游管理60名;
2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60名;
22.商务英语100名。
在广东、广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安徽、山西、甘肃、内蒙古等12省(市、区)招生。
说明: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招生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⒉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⒊考试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录取操作办法:
⒈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⒉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次序。
十、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工科类5500元/年,文史、经济管理类4500元/年;住宿费: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年,二级学生公寓750元/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分配住宿。
十一、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陈戈平教育基金奖和家庭困难学生专项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⒈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⒉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⒊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地点和电话为:学院纪监审办公室0668-2920095。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2920126(兼传真)、2920128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编:525000
学院网址:www.mmvtc.cnE-mail:mzyzjb@126.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