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03:5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国家代码:12962
三、学院地址: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条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
1、按生源地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2、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
3、广东省考生报考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必须加试英语口语,口语成绩C以上。
4、旅游英语、学前教育(英语)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
(二)艺术类考生:
1、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以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为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者,原则上按我院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系数×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从其它专业调剂。
6、美术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八、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九、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4500-88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报考的新生。
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30%以内。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贷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还款期限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以后每一年按签订合同的顺序偿还,每年只还款一次,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勤工助学:学院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良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途径,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锻炼了他们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
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减免学费。
注:上述所指系数的计算方法:系数=高考文化总分÷术科统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