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0:52:06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广东省中山市学院路1号(邮编:528402)
联系电话:0760-88332307、88887206
网址:www.zsc.edu.cnE-mail:zsb@zsc.edu.cn
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调档比例:1:1.2。
5.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招红绿色盲;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
6.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所有专业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7.男女比例:不限。
8.院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9.艺术考生按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10.优先录取达到我院投档线的体育尖子和音乐舞蹈特长生。
11.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例核定的考生成绩。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奖学金设置: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香港利丰集团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锦丰奖学金、星达奖学金等)。
大类招生: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两年后,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同一大类中再次选择专业。
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毕业及证书:向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监制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经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