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0:34:27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学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推行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制”教学。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湖南唯一具有初等教育专业(师范类)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
第二条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国标代码:13804(在湘招生“学院代码”为4716)
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第五条学院联系方式: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8887079
13327301998、13307301980
13789018778、8886309、13637306486
传真:0730—8886309
网址:http://www.hnvc.net.cn邮箱:hnvczjc@126.com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七条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表演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
第八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十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序列填报我院的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要求来我院就读的上线考生请在志愿填报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学院将在录取期间打电话对考生的求学意愿进行核实,同时根据电话核实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新生入校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三条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高中毕业生,分数高于我院投档分数线200分以上者,一次性享受奖学金1000元。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院2009年高职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招招生计划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