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09-06-04 15:56:52南阳理工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2.学校代码:1165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校址
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6.办学情况
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也是豫西南唯一一所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多科性大学。学院占地面积1239亩,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校园计算机网有联网微机8000多台。图书馆藏书138.5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5.3万种,图书馆信息化功能比较完善。现有专任教师96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89人。学院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和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数量均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近年来,学院师生连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索尼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一等奖、“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三等奖等。毕业生就业工作连年排河南高校前列。
二.招生计划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及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②录取原则: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合格,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有计划而本校未在该省组织专业考试者,认可有志愿考生省统考或其他同类院校的合格成绩。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7.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①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③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四、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09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五、新生报到
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南阳理工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传真:0377-6223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