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3 14:31:5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387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了以应用外语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管理类和计算机信息类专业为两翼、以人文艺术类和涉外服务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
学院致力于培养“一专多能”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双语、双证教学,全面推行1+3+1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贯穿始终的德育与人文素质教育,三项通用技能——外语口语、计算机应用和汽车驾驶,一项专业职业技能和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学院立足日照、服务山东、辐射西部地区,已成为山东省重要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魅力城市——日照,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源远。在日照大学科技园内,共同实现园区内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共享。日照地处山东省东南部,是山东省新兴港口城市,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桥头堡,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日趋成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热点地区。近年来,日照市积极推动城市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水上运动条件,积极打造“水上运动之都”,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CCTV2004中国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荣获2007年度“中国人居环境奖”,展示了日照独特的城市魅力,日照正努力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滨海城市。
办学条件:学院规划占地88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已经投入使用12万余平方米,学院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功能阶梯教室和校园网、校园闭路电视系统等现代化的设施,更有各种体育娱乐设施,以满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锻炼的需求。
师资队伍:学院着力打造专兼职结合的“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治学严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聘任外籍教师授课,借鉴国外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强化学院外语氛围。同时,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作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以开阔师生视野,拓宽交流渠道,增强学术氛围。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外语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人文艺术系等四大系。开设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商务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保险、涉外旅游、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秘、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包装技术与设计等28个专业,各专业都按就业要求设置了不同的职业方向,实行各专业核心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为学生的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学院着力打造重点专业建设,并以重点专业为龙头,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群。
培养模式:全面推行1+3+1人才培养模式,也即一项贯穿始终的德育与人文素质教育,外语口语、计算机应用和汽车驾驶三项通用技能教育和一项专业职业技能教育,使学生具备高水平的人文素养、过硬的现代化通用技能和扎实的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学生竞争力。
办学理念及发展前景:学院坚持学生为本,发展为本,质量为本的宗旨,坚持语境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结构兴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针,以外语语言教学环境建设和先进、完善的办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1+3+1”培养模式培养外语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以“双师型”、“双语型”师资队伍建设为龙头,积极改善办学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为手段,努力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化”进程为动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人才优化、结构合理的开放型、国际化的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山东省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基地、港口城市国际资讯研究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委、董事会、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应用英语及其他专业限英语。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外语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院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招办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考生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商务日语、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等专业6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保险、酒店管理、涉外旅游、国际商务、文秘等专业55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68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因新生个人等原因需退学的,其所退费用按在校学习时间而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学院情况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招生计划:详见各省份《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7
传真:0633-8109077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邮政编码:276826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