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2 15:20:40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政学院。

  第五条校本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

  东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章丘收费站西侧。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1986年4月。

  第九条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规模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现有43个本科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等各类在校生1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3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9000余人。

  学校占地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千佛山风景区,占地600亩;东校区位于济南经十东路章丘收费站西侧,规划用地1466亩,一期工程实际用地500亩。

  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1人。教授、副教授38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58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5.4%,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41人。教师队伍中,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财政部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各类人才23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6人。现有硕士生导师162人,博士生导师10人。已经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结构合理、职称结构较优、业务素质较强、专兼结合、发展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队伍。

  图书资料图书馆藏书113万余册,电子图书76万余册,其中专业书刊占馆藏的78.5%;年订中外文纸质报刊约1200种,电子报刊约11900种。图书馆目前购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EBSCO外文期刊数据库》、《国泰安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方正APABI电子图书》、《中国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等13个数据库,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经贸外语和计算机科学为主体的藏书体系。现已建成配有320余台微机、13台服务器、交换机等先进设备的快速交换局域网,存储容量达15TB,并已接通校园网、CERNET和INTERNET。图书馆使用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全部馆藏书目都已上网,采、编、典、流、阅、检等各个业务环节都实现了自动化,并通过校园网为全校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实验设备学校拥有完善的实验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建有高标准、现代化实验教学楼,建设面积11800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90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3000余台。学校实验教学中心设有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12个中央与地方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骨干学科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设支撑学校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专业实验室44个。此外,学校还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十一条历史沿革:

  1986年4月,山东财政学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同年9月,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确立了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学校实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联合办学”的领导管理体制。1987年8月开始招生。同年11月28日,邓小平同志为我校题写校名“山东财政学院”。1992年6月,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立山东财政学院。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了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估。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11月,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9年2月,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博士规划建设单位。

  建校初期,根据部、省联合办学协议,财政部直属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五所院校分别包建我校财政系、税务系、会计系、投资经济管理系和计划统计系。山东省内的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五所老校,抽调一批优秀教师承包我校的基础课教学。财政部和山东省十所老校对我校的承包援建,使我校从建校之初就处于较高的办学起点。经过20多年建设,现已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山东省有较高声誉,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第十二条办学成就:

  学校主要凭借管理体制优势和“老校承包建设”模式,实现了较快发展。目前,我校已有43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专业可选为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企业管理为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是山东省财政学、金融学“泰山学者”岗设置单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

  学校坚持以科研服务教学为导向,努力提高科研水平。近五年来,承担科研课题520项,其中,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2项,财政部、山东省项目267项,教育厅项目90项;获社科、科技成果奖143项;出版专著44部,其他编著、教材等154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是山东省和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学校重视加强学术团队建设,组建各类研究机构23个,并承担了山东省经济学会、山东省管理学会、山东省应用统计学会、山东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28793人,其中,4026名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仅中办、中组部、财政部、外交部等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就有266人;近7000名毕业生工作在全国各级财税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近百人走上领导岗位;还有不少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国内外开办公司;2537名毕业生考取北大、复旦、人大等院校硕士研究生。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赢得了优质生源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法、荷、俄、韩、日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39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学者互访、互派留学生、合作科研、联合培养、资料互换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其中,学校与英国龙比亚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山东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誉为“通过教育合作带动地区经贸、科技合作的典范”。1996年以来,学校先后聘请了52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选派了39名专家学者、青年教师骨干赴国外讲学、研修及深造。先后接收了来自美国、法国、荷兰、瑞士、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留学生及交流学生190人,向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派出留学生397人。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学校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博采众长,融汇创新,着力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专门的办学方向学校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要为财税金融系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明确的办学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好校风、有特色。

  独特的管理体制学校自1986年建校,确立了“财政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2000年以后,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实行以地方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后,山东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为“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以省教育厅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财税金融系统的的长期支持和帮助,不仅为学校不断深化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且扩大了学校经费来源,确保了学校经费投入。

  崭新的办学模式学校依托管理体制优势,建校初期,以国内一流财经院校(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和知名综合院校山东大学等承包建设为基础,以为财税部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以全面移植包建院校先进教育理念与优质教育资源为起点,博采众长,融汇创新,励精图强,扎实进取,在20余年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独特办学模式,走出了一条高质量快速发展的道路。

  重点突出、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由办学方向和服务面向所决定,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以财税、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应用性强、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为主,并以上述主干专业为依托设置其他专业。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已建成为优势特色明显的山东省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实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培养目标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人文科学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培养,特点是课堂教学和必修课学时、学分少而精,实践教学和选修课学时、学分比例高、机会多,文科专业侧重强化自然科学素质培养,理工专业侧重强化人文素质培养。

  根据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将所有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实践课四类,学时、学分分别占总学时、学分的35%、25%、25%、15%,理工专业的实践课学时、学分则占到总学时、学分的25%,比例分配得当,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的特点突出。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重点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学校拥有场地充足、设备先进的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在财、税、银、企建有大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的同时,严格实践教学的计划管理,保证学时、学分和任务落实;在充分保障校内实验指导教师队伍的同时,充分发挥学校与财税金融系统联系紧密的体制和业务优势,引入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师资和业务部门最新的业务内容与知识,不断丰富和更新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充实实践教学力量;在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并通过创新学分和实践成果奖励制度,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国内院校间跨校选修课程和学分互认,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兼职教授授课计划,本科生导师制,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紧跟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与国外十几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以学生交流为重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以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外院校学习深造,其中,与英国龙比亚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被山东省领导赞誉为“通过教育合作带动地区经贸、科技合作的典范”。

  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高,竞争能力强,每年就业率都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在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选调生录用中成绩突出,体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上百名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有些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骄人成绩,显示出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用人单位普遍评价,我校毕业生素质全面,适应能力强,上手快,充分反映了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教学、管理改革为动力,秉承“求是崇真、博学笃行”校训精神,坚持实施“学科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依法治校”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层次和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山东具有重要地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财经管理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基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山东财政学院2009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3750人,其中本科计划3450人,含山东省计划2470人,山东省外计划1280人;专科招生计划300人,山东省内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

计划

人数

小计

经济学院

经济学

本科

4

50

100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本科

4

50

财税与公共

管理学院

财政学

本科

4

120

400

财政学(实验班)

本科

4

40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4

50

行政管理

本科

4

50

劳动与社会保障

本科

4

50

税务

本科

4

90

金融学院

金融学

本科

4

160

448

保险

本科

4

90

信用管理

本科

4

50

金融工程

本科

4

90

金融管理与实务

专科

3

58

国际经贸

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

120

220

国际商务

本科

4

50

贸易经济

本科

4

50

统计与数理

学院

统计学

本科

4

90

360

保险(保险精算方向)

本科

4

9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4

9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4

90

工商管理

学院

工商管理

本科

4

120

510

市场营销

本科

4

100

旅游管理

本科

4

50

工程管理

本科

4

50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4

50

物流管理

本科

4

90

房地产经营管理

本科

4

50

会计学院

会计学

本科

4

125

325

会计学(实验班)

本科

4

40

财务管理

本科

4

80

审计学

本科

4

80

计算机信息

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4

135

31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科

4

90

电子商务

本科

4

9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本科

4

60

210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本科

4

60

日语

本科

4

60

法语

本科

4

30

政法学院

法学

本科

4

100

200

社会工作

本科

4

50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

4

50

人文艺术

学院

新闻学

本科

4

90

22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4

50

艺术设计

本科

4

40

美术学(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

本科

4

40

体育教育

学院

体育经济

本科

4

40

142

金融学(高水平运动员)

本科

4

20

金融管理与实务(优秀运动员)

专科

3

42

社会体育

本科

4

40

国际交流

学院

经济学(中加合作)

本科

4

100

300

国际贸易实务(中英合作)

专科

3

200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山东财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山东财政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二十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日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外语单科满分为1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英语、日语、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七条部分艺术类专业、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费用说明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我校理学、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4330元,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其他专业3400元。新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达到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文理科前十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文、理科第二名至第十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出台的学生待遇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普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政学院”印章。

  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政学院”印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531-829110588261770582617707。

  第三十七条招生专题网站:http://www3.sdfi.edu.cn/zsxx/

  第三十八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财政学院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标签:大学 教学计划 志愿 录取 启蒙教育]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