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3:11:14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西大学(10593)
2.校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3.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院校
5.办学特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大学
6.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录取规定
1.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的广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西以外的省(区、直辖市)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4.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的考生。
7.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8.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9.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10.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1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12.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13.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14.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15.艺术类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分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分别按音乐类和舞蹈类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舞蹈学专业在广西录取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分成绩高的考生。
1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他:
1.我校录取工作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2.学校专业介绍、学费、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xu.edu.cn)。
3.咨询、联系方式:
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四、附则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