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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1:38:20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3439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人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的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的考生即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4、学院依据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投档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排序录取。

  5、外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且原则上需通过口试;各专业招生对男女比例不限。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所在地,有艺术统考的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无艺术统考且我院没有组织考试的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1、学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600元-1000元/(人·学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奖助措施:

  1、学院设立有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及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另外,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学院也设有临时困难补助项目。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268020传真:0797-8268020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邮编:341000

  电子邮箱:gskjlzy@126.com

[标签:师范 录取 录取查询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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