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0:44:15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2766。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院校。
五、录取规则:
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1、按教育部要求,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3、没有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加试加以要求、限制,各专业间不设级差或专业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进行专业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剂专业。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5、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无身高、视力要求。
六、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所招收学历教育的新生经各省高招办打印录取花名册,注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院自行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教育,参加自学考试各门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学退费办法: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八、奖、贷、助情况: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提供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个人、专业奖学金制度。
九、办学地点: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859号(校本部)
十、联系方式:
电话:0790-6351199634538863410236351177
传真:0790-6335088
联系人:李老师(13907902382)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859号
邮编:338029
E-mail:lyy2382@163.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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