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0:38:34九江职业大学
九江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九江职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1505
三、学校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大专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94号(长虹校区)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第二志愿(平行志愿),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艺术类专业:2009年我校在江西、安徽、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陕西、青海、海南、新疆、四川、福建、甘肃、贵州等14个省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安排英语教学。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8、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代收教材费500元/人?学年(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9、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对家境困难的学生实行“奖、缓、免、补、减”的方式给予帮助。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94号(长虹校区)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375558、8368141、8189297、8363922
传真:0792-8377677、8371775、818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