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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2009-05-31 09:54:0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近40个。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

  第七条我校面向全国15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70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第十五条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83239891、83239809(fax)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zhaosheng@njut.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

 

[标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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