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09:35:0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一、学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二、校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原始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学院对前三个专业志愿设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考模式继续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上,报考我院本科第三批次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在选科要求上,部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其余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除交通运输(民航机电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余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艺术类招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山东、浙江、黑龙江四省进行招生,其中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黑龙江两个省份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山东省考生在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即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进行招生,江苏、安徽考生须在南京进行现场报名,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河南考生参加河南省的空中乘务类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证者即可报考;山东省考生来我院进行校考合格或在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进行校考合格均可报考。
艺术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八个省份招生,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09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招办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则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自治区)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学费标准:
1、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7190011521126098489644884891578
传真:(025)8489270752112609
通讯地址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00#信箱
邮编:210016
通讯地址二: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
招生专用邮箱:jczsb@n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