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单招招生章程
2009-05-30 22:14:272009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院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邮编:211168
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光华校区)邮编:210007
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学院层次:专科
5、收费标准:普通专科学生学费4140元/人年,艺术类学生学费6800元/人年;由省教育厅主导与国外合作嵌入式培养学生学费5700元/年。
6、证书颁发: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7、就业率:学院2003年至2008年连续六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9%以上。曾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分加技能操作总分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专业招生要求: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无要求)。
3、男女比例不限。
4、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以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5、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
6、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成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地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八条学院设置奖助学金总额1000多万元,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另每学期学院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些学有余力且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25--8468569884636313
84685697(传真)84685639(传真)
网址:www.jseti.edu.cnE-mail:jsjmz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对口单招招生。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