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23 09:54:51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3.学院对招收学生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4.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5.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录取调剂考生。
7.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8.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按各省已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9.艺术类专业:①在吉林省和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音乐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歌舞表演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他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⑤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奖学金: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
专业名称及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住宿费每年1000元/年。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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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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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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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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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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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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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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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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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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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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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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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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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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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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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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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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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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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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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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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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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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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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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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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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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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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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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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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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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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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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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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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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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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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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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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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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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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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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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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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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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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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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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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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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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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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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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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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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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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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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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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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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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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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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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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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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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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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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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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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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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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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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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sb@chs.n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