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商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2 13:04:40锦州商务职业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锦州商务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路东段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5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39万元,图书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商务英语专业、旅游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和商务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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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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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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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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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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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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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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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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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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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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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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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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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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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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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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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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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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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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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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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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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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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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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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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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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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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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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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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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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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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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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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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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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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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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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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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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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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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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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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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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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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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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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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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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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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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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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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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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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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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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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商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①学费:6800元/年
②宿费:甲等1200元/年;乙等1000元/年;丙等800元/年
以上收费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转)学,自学生退(转)学当月的下月起,按学年学费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学费、住宿费,另视其原因向学生补收学年学费标准的30%做为对学校办学成本的部分补偿。学校代收代管费用,已订购的,实物归学生所有。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对优秀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困、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月300元、15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规定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设置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被我院第一志愿第一次公布的省属专科录取分数线录取的各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三校生),高考成绩高于辽宁省专科录取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获奖金额为6000元/人。
六、获奖说明无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调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有关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3576222,3576000
网址:http://www.lndhd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