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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2 08:44:21鞍山师范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5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34号邮编:11401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62万元,图书79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

  二、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按照审批招收男女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4

文史

 

060101

历史学

4

文史

历史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4

文史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4

理工

教育学

040105

小学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4

文史

教育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040201

体育教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

4

体育理

教育学

社会体育(健康设计与指导专业方向)

4

体育理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

 

050103

对外汉语

4

文史

 

050201

英语

4

文理

 

英语

(国际贸易方向)

4

文理

 

050207

日语

4

文史

 

050406

美术学

4

艺术

 

美术学

(书法方向)

4

艺术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方向)

4

艺术

 

050416

摄影

4

艺术

 

080303

工业设计

4

艺术

 

050401

音乐学

4

艺术

 

050403

音乐表演

4

艺术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71601

统计学

4

理工

 

070201

物理学

4

理工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070301

化学

4

理工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0704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110203

会计学

4

文理

管理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

文理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4

文理

管理学

070401

生物科学

4

理工

 

110206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

学位门类

620405

电子商务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3

 

 

620401

市场营销

3

 

 

市场营销(汽车营销)

3

 

 

市场营销(房地产营销)

3

 

 

620107

保险实务

3

 

 

保险实务(金融风险管理)

3

 

 

620504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620306

商务经纪与代理

3

 

 

620110

证券与投资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

3

 

 

650201

公共事务管理

3

 

 

公共事务管理(企业文员与办公自动化)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640106

酒店管理

3

 

 

620112

文秘

3

 

 

660214

学前教育

3

 

 

学前教育(双语)

3

 

 

学前教育(艺术)

3

 

 

学前教育(幼儿早期教育)

3

 

 

670202

音乐表演

3

 

 

 

装潢与广告设计

3

 

 

670101

艺术设计

3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3

 

 

艺术设计(陶艺)

3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3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态网页制作)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程序设计)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站设备维护)

3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3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660102

应用英语

3

 

 

应用英语(经贸英语)

3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

3

 

 

660103

应用日语

3

 

 

660107

应用韩语

3

 

 

应用韩语(经贸韩语)

3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汉语言文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

  英语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专业;

  体育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专业;

  物理电子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物理学(师范)、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方向或专业分流数量,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通识课、通识专业课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2822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标签:师范 艺术 录取 英语 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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