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9-05-20 20:07:262009年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及计划形式: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个别国家教育部规定当前紧缺专业学制二年。
(五)、学费、住宿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八人间)。
(六)、学历证书类型:发放国家统一专科毕业证书。
(七)、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及对社会的承诺,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采取“志愿清”的原则,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志愿从高分到底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调档比例120%。
3、对于加分、降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4、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九)、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奖学金每年一评,一等1000元/年;二等500元/年;三等300元/年。比例为30%。
2、贫困生减免学费由内蒙古扶贫助学促进会审批且高考成绩在我院贫困生的前20%,免全部学费;后80%的免一半学费。
3、可按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帮助考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学院地址:
青城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9号;
中山分院地址:呼市新城区110国道(中国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
(十一)、联系电话:
青城分院联系电话:13074768963;0471—4310011、4315076;
中山分院联系电话:0471-6587730;0471-3330788;13171415027;
(十二)、网址:www.qcdx.netWWW.NMZ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