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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4:40:57沈阳师范大学


高考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定向专升本专业外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19号,邮编:11200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8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二学位),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亿元,图书188万册。

  二、计划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本科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翻译、对外汉语、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路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新闻学(数字媒体方向)、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表演(空中乘务)等专业。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商务英语。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高收费的国际商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高职专科的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3个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专业;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公共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师范、应用英语方向;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水彩画、雕塑方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3500-48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各专业10000元/学年·人,若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2000元/学年·人】;

  高职专科:48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8000元/学年·人】。

  2、学费收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我校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标签:师范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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