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4:53:39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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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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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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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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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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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 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海港大道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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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术学院 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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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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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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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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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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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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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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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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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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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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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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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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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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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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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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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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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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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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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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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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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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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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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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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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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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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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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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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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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8536924、6853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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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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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58855200-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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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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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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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秉承“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帮困理念,建立了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开设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项目;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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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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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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