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1:35:26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703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高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地址:沙河校区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毕业证: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8、当第一志愿录取完毕,计划数未满时,可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另,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到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报考我院旅游管理和商务英语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会计与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史类、艺术类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参考数学成绩)。
八、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200元/年);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体检要求:我院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出符合我校体检意见,内容如下:
1、旅游管理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不予录取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
2、汽车专业、计算机专业对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3、对肢体残障、脏器做过重大手术的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要求,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我校予以正常录取。
十、组织机构和人员: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的外省市考生不迁户口,北京市农村考生可办理农转非。
2、根据各省市高招办下发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6549/010-80727712/010-69730093转822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