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5:41:4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 学院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 招生计划
2009年共有35个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普高计划招生2100人,对口升学招生100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院)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六、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七、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 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 录取规则
录取新生时将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院)确定的最低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额满为止;江苏省在满足等级要求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九、学院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其中: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5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金融保险、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商务英语专业400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物业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税务、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3500元/年,文秘专业3300元/年。
十、毕业时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招生咨询电话:0431-86202777、85181874、85176655;网址:http://www.jemcc.net;邮政编码: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