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4:54:31吉林省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吉林省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名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2、校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院计划招生500人,其中高职(专科)320人,对口招生180人。招生对象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相应学历人员以及吉林省的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或相应学历人员。
附表:吉林省教育学院2009年在有关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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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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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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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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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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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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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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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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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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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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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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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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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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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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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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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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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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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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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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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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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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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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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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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
2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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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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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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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理工
|
两年
|
35
|
20
|
|
5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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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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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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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
40
|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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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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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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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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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
35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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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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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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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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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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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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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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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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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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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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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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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限制
五、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规则:
1、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相关各省招生办有关高考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2、电脑艺术设计专业须参加在我院举行的“吉林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考生方能被录取。
七、年度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被录取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学费按学年预收。
各专业标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 4100元/学年
网络系统管理: 4100元/学年
应用电子技术: 4100元/学年
图文信息技术: 4100元/学年;
市场营销: 3500元/学年;
商务英语: 4300元/学年;
电脑艺术设计: 5100元/学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吉林省教育学院
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联系电话:0431-85380767、85310253、85376039
免费咨询电话:8008468609
邮编:130022
联系人:薛中国、李玉哲、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