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6 16:52:54重庆三峡学院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三峡学院;代码:1064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委;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net;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000);新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有土地1980余亩,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105万余册,电子图书94万种,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教职工97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14人)。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三峡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物价局核准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45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500—10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入住新校区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且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考试的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4、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各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为了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达到本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到我校的考生,进校时根据考生意愿优先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优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生、优干奖;同时有一套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助学金、“爱心”基金、“三雄极光”助学基金、贫困生助学贷款等。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