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08 18:57:02西安邮电学院招生办
西安邮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
1.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学院国家代码:11664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邮编:710121
联系电话:029-88166193 传真:029-88166194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学院
4.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5. 我院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总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满额者从第二志愿上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我院原则上不接收无志愿考生,学院对各高考科目成绩要求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
6.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人数满额后,按第二专业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8.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院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院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9.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取消入学资格。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11.我院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
12.2009年我院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河北、湖南、四川、山东、吉林招收国防生,除陕西外,其余各省仅限男生报考(陕西招收的通信工程专业全军有线通信指挥干部方向和陆军综合通信指挥干部2个方向各有一名女生计划,其余计划只招男生),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报考考生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政审要求;入学后,将组织军检复查及政审复查。
13.学费标准: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专业每学年9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