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北京高招规定:品德突出降20分录取
2009-04-07 10:22:42北京晚报文章作者:李莉
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北京高考的报名资格、加分照顾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报名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上年度在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替考或代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服刑人员
关键词:户籍
两类集体户口限报对应专业
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关键词:志愿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将于5月和7月分两次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全部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www.bjeea.cn)上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次,本科一、二、三批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29日24时。
本科批次第二志愿及本专科批次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其余志愿继续实行顺序志愿。
其中,提前批次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本科一、二、三批可各选报4所学校,其中第一志愿可填报1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3所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2所学校,专科批次可选报4个顺序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考生可选报5个专业。
关键词: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本科批次的第二志愿、本科剩余计划的征集志愿以及专科批次剩余计划的征集志愿,都使用平行志愿的方式。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相同分数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
关键词:体检
未参加高考体检还可补检
高考体检已经于3月20日结束,但对按规定时间体检有困难的学生,可在6月10日至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军检于6月底进行,地点以考生6月下旬接到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为准。
关键词:优先录取和加分投档
今年本市高考照顾对象仍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加10分投档、加20分投档等,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
六类考生优先录取
对以下六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2、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3、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六类考生加10分投档
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1、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6、烈士子女(需区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六类考生可加20分投档
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1、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2、高中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4、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比赛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划定)
5、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6、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获奖保送生可加20分投档
对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但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品德突出降20分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