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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自主招生】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08-12-12 10:52:53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直属、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为培养综合素质突出,并对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极大兴趣的优秀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于2009年继续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申请条件中任意一条或一条以上的高三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文理兼招,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三)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四)在文学、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五)中医药名家子弟且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在中医药学科方面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者。(对“名家子弟”条件的解释)

  三、申请程序:

  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

  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并粘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材料准备:

  1、在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中学推荐表”及“个人陈述材料”说明,并如实填写。

  2、准备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以及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标准复印)

  (三)材料上交:

  1、请考生将“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另附二张与报名表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2、申请材料寄出两周后登录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是否被我校接收,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此材料概不退还。

  说明:我校认定的考生报名表相关信息以考生邮寄材料为准,考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同时齐全视为有效报名。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由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选拔:具有复式资格的考生将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数学、英语)和面试(综合能力测试)。所测试知识内容以高中阶段学习内容为主。

  (三)资格认定: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具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单。待名单上报教育部后我校将在招生网站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二)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重点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择优录取。

  (三)录取专业时,若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区)的调档线,我校将在其实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后,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若未达到我校调档线的考生,应服从我校专业安排。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二)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进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5日~2009年2月25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查询复试名单时间:2009年3月3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页)

  复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页)

  资格认定:2009年3月25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页)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语音电话:010-64286211、64286297、64286298

  九、保送生:

  凡申请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在本人条件符合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基础上,申请和选拔程序按照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各项要求,详细信息请参看《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请有意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标签:自主招生 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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