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8-12-09 16:58:39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文章作者: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于199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009年元月,由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主办、校团委承办,艺术教育中心协办,将举行“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第十四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面试”活动。届时,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对考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现将有关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艺术特长项目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民族、芭蕾、古典、现代)、西乐(弦乐、铜管、木管、打击)、民乐(弹拨、拉弦、吹奏、打击、大提、贝提)、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钢琴合成器)、主持、戏剧(曲艺、京剧及其它地方戏种)
二、面试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民族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3.西洋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4.键盘乐器:业余十级(中央音乐学院考级为演奏级)
5.舞蹈: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民族、芭蕾、古典舞、现代舞均可(霹雳舞、街舞不需要)。参加过大型演出及比赛获奖者可注明。
6.声乐:有良好嗓音条件与识谱能力,获市级以上比赛奖项,有钢琴特长者优先考虑。
7.主持、戏剧:具有相应的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平,参加过大型演出。
注:1.需附相关考级证书。无相关证书但具有同等水平的考生亦可。
2.以上各专业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经历。(舞蹈、主持、戏剧的考生需寄付演出材料及影音资料)
三、面试日期、地点(2009年1月16日~17日 北京理工大学)
时 间 | 1月16日8:00—17:00 | 1月17日全天 |
地 点 | 体育文化综合馆 | 体育文化综合馆 |
内 容 | 报到 | 特长测试 |
注:报到当天考生家长可以代替学生办理相关报到手续。以考生报到时发放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1月16日上午11:00举行家长考生见面会。
四、报名方式
1.请详细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第十四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到我校团委和考生所在中学的教务处索取,或从网站上下载: http://admission.bit.edu.cn。每张报名表只可报一项,如需报两项以上,请分别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2.请于2009年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考生所获艺术项目最高级别证书、高中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影音资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收件人:孙飞信封正面左下角请注明“艺术特长报考”字样,并写明报考项目及考生姓名。若有特殊情况,报到当天(1月16日)可进行考试现场报名。各种材料请留备份,恕不退还。
3.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将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于2009年1月6日在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示,通过初选的考生可按照我校测试安排直接参加测试,初试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4. 回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 孙飞
咨询电话:010-68913282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 ,14:30—17:00)
传 真:010-68912274
五、面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1.请按照《简章》要求时间前来我校报到,报到需缴纳180元报名测试费(含考试报名各项相关费用、评委测试费用、证书制作工本等费用)、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二吋免冠照片2张。
2.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简谱)
西洋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视唱与听音(简、线谱自愿)
键盘乐: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或简谱即兴伴奏)
舞蹈:自选成品剧目一个或舞蹈组合,基本功与模仿
主持:自备三分钟朗诵、五分钟小品表演或栏目主持(两项必考)
曲艺:要求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
京剧及其它地方戏种:自备两个唱段
注:1、以上除舞蹈外,音乐素质考核均以现场抽签方式进行
2、考生自备服装、乐器和所需音响资料等相关物品。我校备有钢琴、打击乐器(除小军鼓)及简单音响设备(舞蹈、声乐可使用CD或磁带)。
六、面试结果
测试合格者将颁发《北京理工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等级证书》,未通过测试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根据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特长生录取线以上。
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以及我校的需求,我校将与部分优秀考生签订《协议》并寄发《合格通知书》,在高考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2009年相关的政策录取。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与考生签订《协议》时,我校降分录取最高降至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
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我校将向北京部分高校推荐优秀的考生。
七、此招生简章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面试期间的旅费、膳食费、住宿费等自理。此通知复印件有效,请互相转告。
学校相关电话:招待所:010-68911191 交流中心:010-68945611
综合服务楼:010-68912187 火车票定票:010-6891287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
北京理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