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自主招生】长安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08-11-24 09:46:47长安大学招生办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是教育部批准的68所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
为了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各类优秀人才,探索高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机制,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一、选拔范围
凡北京、天津、陕西、河北、山东、湖北、新疆、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南、四川、重庆、湖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地级重点(标准化)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凡在高中学习阶段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秀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位居前列;
2、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3、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或参加其他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奖者;
4、在某一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的学生。
三、选拔人数
计划300名。
四、选拔程序
1、下载申请表与网上报名: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请点击查看 (http://zsb.chd.edu.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并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可缺项。网报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2008年12月15日。
2、提交材料:考生将申请表、推荐表(原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8年12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
点击下载申请表、推荐表请点击查看
3、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请各位考生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初审合格名单、现场报名确认与考试安排,学校不再另发书面通知。报考我校考生请经常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相关消息,以免遗误。
4、考试内容为笔试加面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五、录取原则
1、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协议书另行制订。
2、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长安大学(包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公示无异议,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统招一本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线,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协议执行。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纪委)对招生过程全程派员参与。
2、经我校确认的,符合自主选拔的考生名单,将报各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公平规范、公正有序,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杜智民 齐利华 王荣禄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