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自主招生】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08-11-18 16:49:49河海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09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5、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能力出众,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被授予省级或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6、由河海大学认定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优秀,且其高中阶段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0%(河海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前15%),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09年总招生计划的5%。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申请者必须在我校网上进行报名,首先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入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报名系统。新用户须首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负责提供,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12日24:00,报名系统到时自动关闭。
3、申请材料:①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200字以内。
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2008年12月22日前我校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通知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2009年科学文化冬令营,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测试。
务请考生关注我校网上招生信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测试资格。
2、自主选拔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高中阶段文化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科目: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
(2)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分理工类和文史类进行测试。
同时,学校还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资格认定及入学后跟踪培养的参考依据。
3、报到测试时间:
2009年1月1日-3日(详见冬令营具体时间安排)
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4、学校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的总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或获得两科目以上二等奖的考生直接认定为优秀。
5、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在高考前与考生签定《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双方须遵循协议内容进行报考和录取。
五、录取政策
凡获得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下同)达到我校优录条件,其本一批次须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服从专业调剂: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将予以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其参加测试科类所对应的专业,学校将给其加20分参加该专业排序(江苏考生为10分)。若其测试成绩为优秀考生人数的前20%,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含基地强化班)。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其参加测试科类所对应的专业,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该专业排序。若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两个A+,其高考成绩只要达到省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对于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经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76,83786240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