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自主招生】浙江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2008-11-17 09:19:53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工作注重从“人的全面成长与发展”的角度,对学生个性品质和发展潜能进行评估,希望招收学习能力强、视野宽广、思想独立、勤于追索、勇于创新、成长期望高的优秀学生。他们应该是浙江大学学生集体中的榜样,对坚持“求是创新”的浙大精神起到积极作用。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保送生必须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不限省份,资格条件详见附录)
2、自主招生工作在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十三省(市)进行,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只招收高考科目选考物理的学生,河南省只招收理科考生(因无文科招生计划)。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高
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以预录确认函的认定为准。
3、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将同步进行。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需申请参加保送生选拔,不必再申请自主招生选拔。
二、申请报名
1、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同等有效,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申请者必须在网上注册报名方有效。
3、申请者请登陆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申请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至2008年12月15日。
4、申请者网上注册报名后,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a.《浙江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表》。
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理好,请勿装订。
5、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初选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生、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12月25日左右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选结果。
2、选拔考试
我校将派专家组赴当地省(市)组织考试。
a、笔试:2009年1月3日。
理科考生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文科学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b、面试: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3、报名考试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费在考试现场收取,请勿邮寄)。
4、预录确认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结合申请者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确定自主招生、保送生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随后寄发预录确认函。
5、录取办法
a、保送生:我校确认的保送预录人选,均须政审和高考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b、自主招生: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事先确定的自主招生成绩要求,由我校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为保证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专家教授、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认定资格。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4、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五、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3-1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8
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0571-889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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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