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源报考外地高校加20分投档 再补贴千元
2008-04-22 10:08:45东方早报
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布通知,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对2008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五大优惠政策。
政策一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市
根据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二可获相应就业指导服务
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证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政策三可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008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政策四一次性最高获补贴千元
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底。
政策五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相关新闻
文艺特长生高考最高加20分
市教委昨发布2008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经市教委确认并在赛前公布可以加分的全国文艺比赛及上海市级文艺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考生只享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