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08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2007-11-28 10:18:12吉林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保送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送生条件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会考成绩优良,经学生本人申请,由所在中学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申请保送: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赛区前10名);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赛区前10名)。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一)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二、招生程序
(一)符合我校保送条件,申请保送我校的学生请于2007年12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1、《吉林大学2008年保送生申请表》;2、获奖证书复印件;3、学生本人申请及毕业中学推荐意见;4、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寄材料一律不退)
(二)经我校初步审核,选拔初审合格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确定保送生人选,保送生人选在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保送生招生来源计划通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招生范围、专业、计划及原则
(一)招生范围:各省(市、自治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各赛区前20名者可任选专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各赛区前5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各赛区前10名;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进入相应专业。
(三)招生计划:30名。
(四)招生原则:为保证招生质量,录取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监督机制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测试的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监察处负责全过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通信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
联系人: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