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职自主招生报考做假取消资格
2007-02-14 16:02:31北京考试报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考生报考10所高职自主招生校要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条例、规定,违反者要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条例处理。
有关负责人强调,高职自主招生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据介绍,试点招生校要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10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由各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就规定了自主招生工作“七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无理刁难考生;不准以招生录取为条件向考生家长索取财物;不准接受任何妨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宴请或贵重礼品;不准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徇私舞弊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不准递纸条干扰学校的录取工作,不准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准擅自调、退考生档案;不准无理拒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准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低分考生。据悉,其他学校也都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