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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考试院公布07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2007-01-15 15:35:42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昨天(12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考生在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学生前必须经过两轮公示,录取时在本一录取前进行投档。

  据介绍,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该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其中一份志愿表和入选考生名单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两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据介绍,入选考生须经两轮公示。考生的推荐中学和有关高校,须分别对推荐名单和入选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审核后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

  据悉,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记者:谈洁)

 

[标签:高校 考试院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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