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4:54:47《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内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5008
一般规定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录取时,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照英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照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或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定向招生的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专业及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录取。工商管理(司法)专业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学生住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身体条件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不宜就读的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单科成绩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在11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报考“独立学院”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也有相应的要求。
外语语种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分数级差 第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间的专业调剂采用3~5分级差投档法进行。第二院校志愿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安排,采用20分级差投档法进行,以此类推。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优惠政策
执行各省高招委、教育厅对考生加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