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4:21:55《2005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522012
一般规定
1.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实行根据考生特征成绩按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的办法,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我校本、专科专业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专业要求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彝文)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或彝语文。
身体条件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外语语种
根据我校现有师资情况,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优惠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