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4:03:06《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呼和浩特市爱民路221号
邮编:010062
电话:0471-6575771
一般规定:
1.内蒙古工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内蒙古工业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4.对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要求录取复试的有关专业录取后进行入学后相关科目复试,学校对不符合复试的新生按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定向招生按照国家有关定向生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6.内蒙古工业大学招收非通用语种考生(部分专业限报应试语种为英语,参见当年公布的我校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员等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他专业。
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水平或者相应要求。
分数级差:如果内蒙古工业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投档分若干分。
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