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学院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0:54:11《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邮编:300134
电话:022-26656785
一般规定:
1.录取时,学院提取考生档案以志愿优先;按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分数高者优先;考生分数相同时,以某方面突出或相关课程分数高者优先。
2.已通过专业测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课统考,数学成绩记入总分,外语考试为英语。按天津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外语语种: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录取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澳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及旅游管理专业。
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及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为保证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贡献的考生及我院教职工子女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可以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