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的录取规则
2006-12-29 10:42:12《2005年高校录取规则解密》
校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东
邮编:300222
电话:022-88181513
一般规定:
1.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视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文艺特长:凡参加过省(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钢琴、手风琴、声乐)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经学院面试测试合格,报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同意,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3.体育特长:取得篮球、排球、乒乓球及田径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院测试合格,除享受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外,经所在地招生部门同意,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身体条件: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录取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单科成绩: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始分需达到90分(含90分)。
外语语种:学院外语教学用英语授课。
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对单科成绩优秀者可考虑相关专业的优先录取。
收费标准:学费为4000元/年(部分专业320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