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招生规则
2006-12-28 15:52:52本站原创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32893
一般规定
1.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2.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招生,前两年课程基本一致,到三年级再分为5个专业方向(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4.往届生的录取应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5.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定向生等,将根据教育部、各地招办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身体条件
体检专业限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外语语种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并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分数级差
在一志愿考生生源差的情况下,接收5%(在该省计划总数内)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为40分以上,同时要求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分左右。
优惠政策
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收费标准
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其他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